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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和反映问题内容,采取合理方式逐级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倡和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举报,凡实名举报的可得到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通过来信举报时,应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对反映的问题叙述力求详尽,事实清楚,条理字迹要清晰。通过来访举报时,要逐级反映,不得越级举报;禁止非正常上访。通过电话举报时,要对被反映人和反映的问题交代清楚,语言文明,不得借机发泄私愤,侮辱谩骂电话接听人员。

通过网络举报时,应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栏目,特别是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主要事实和证据、涉及人员等要写清楚写具体。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衡水市纪委监委受理信访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衡水市育才南大街369号衡水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053000
来访请到:衡水市育才南大街369号市群众工作中心
举报电话: 0318-12388
网上举报: http://hebei.12388.gov.cn/hengshuishi/

注意事项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3.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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